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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5日電)花蓮1名黃姓男子從民國97年11月下旬至98年7月初,陸續販賣海洛英和安非他命達41次,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日前判處22個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累計達210年5月。



黃姓男子於民國97年11月間販賣海洛英獲利新台幣1000元後食髓知味,開始購毒販賣,從民國98年6月25日起,開始密集販賣海洛英和安非他命牟利,截至當年7月7日止,短短13天販毒次數多達40次,販毒所得17萬餘元,最後難逃法網被逮送辦。

黃姓男子在檢方偵訊時,矢口否認販毒,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為黃姓男子顯然不是一般零星販售毒品的小盤商,而是花蓮地區的主要毒品供應者,因惡性重大且犯後不知悔改,檢方於去年偵查終結後起訴求處死刑。

花蓮地院經審理後,於今年1月下旬宣判,黃姓男子販賣一級毒品海洛英的部分,依一罪一罰的規定,判處22個無期徒刑,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再加上意圖販賣而持有一級毒品和轉讓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累計達210年5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黃姓男子從97年11月起販毒,次數多達41次,負責審理的花蓮地院刑事第三庭法官撰寫判決書時,不僅在主文理由中,逐件說明犯罪認定理由,還特地編製2份附表,逐項詳細說明每件販毒的時間、販毒地點、販毒對象、販毒所得和刑期。

向黃姓男子買毒的楊姓男子說,有次因為手頭沒錢,在無法抗拒毒癮的誘惑下,只好搬電子恆溫式熱水器交換1000元的海洛英,當時因幫忙搬家具,黃姓男子還多給一點海洛英。

黃姓男子「做生意」手腕相當靈活,也很「阿莎力」,不僅答應毒蟲拿伯爵錶和鑽戒交換海洛英,甚至還同意沒錢的毒蟲賒欠,結果在檢方偵訊時,有毒蟲擔心會害到他而未說實話,還因此涉嫌觸犯偽證罪。1000215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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