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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1歲男童與爸爸哥哥一併遭身分冒用,貸款300萬吃上詐欺罪,父兄先到地院澄清銷案,但卻不清楚小兒子未滿18歲,案件轉由少年法院處理,結果11歲男童變成通緝犯,警方處理時還特別小心翼翼,就怕傷了孩童的自尊心。
11歲的黃小弟弟,被警方列為少年協尋名單,戶籍地的管區台北市大直派出所,把黃小弟弟約談到案,才曉得童言童語的黃小弟,居然吃上了詐欺官司。
身分被盜用無端吃上官司,小男童又因為搬家讓少年法院始終找不到人,檢察官只好發佈未成年的通緝令,也就是「少年協尋」,但警方擔心上派出所會讓孩童的自尊心受創,所以從頭到尾黃小弟都不知情。
基於職責,警方必須依法移送地檢署歸案,但也不能對11歲的黃小弟上手銬,只能請他跟著爸爸到法院逛一逛,為這無妄之災劃下句點。
文章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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