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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鄰居發生衝突,不只影響生活氣氛,還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高雄市一名陳老太太,因為不滿隔壁鄰居吳姓婦人在門口洗狗,水花濺到家門前,破口大罵,甚至提水潑吳姓婦人,吳姓婦人一狀告上法院,陳老太太被判觸犯強暴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2萬元易科罰金。

陳老太太得知因為和鄰居的衝突,被判拘役20天、2萬元易科罰金,很不服氣,陳老太太拉高嗓門替自己喊冤,而當時,因為在家口洗狗和陳老太太發生口角及潑水衝突,一狀告上法院的吳姓婦人一家已經搬家,不過,兩家不合,是街坊鄰居都知道的事。

吳姓婦人為了防陳老太太上門找碴,還在家門口裝上監視器,其實,獨居陳老太太的脾氣,鄰居都不敢領教。

鄰居變仇家,吳姓婦人只好搬家遠離紛擾,而陳老太太即使不滿判決,也不打算上訴。(民視新聞 陳乃瑛、陳家祥高雄市報導)

文章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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