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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劉姓女子被但姓女子誤認是情敵,遭2000多通電話騷擾,劉女要求賠償60萬元,高雄地院據電信公司提供資料,認定被告但女狂打300多通,判決賠償10萬元。



經營搬家業的劉女指出,但女僅因其男友曾接獲來自她家的電話,誤認她是情敵,自98年10月9日起,至隔年2月13日止,用行動電話撥打不出聲電話共2000多通,導致電話形同癱瘓,客戶嚴重流失而生意銳減,她並飽受精神虐待、失眠焦慮,痛苦不堪,要求賠償60萬元。

但女則說,因男友未說明清楚與劉女之間的關係,才會一直打電話,但只有200多通,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由於電信公司通信保存紀錄只有半年,法官調閱時,紀錄多已銷毀,因此法官依據檢方先前調閱通聯紀錄,認定共有319通,並已影響劉女生活步調,符合構成侵權行為要件,同時審酌兩造經濟等狀況,認為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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