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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10月到板橋一間公司應徵總經理特助,沒想到才剛上班沒幾天,公司老闆就要求女子當他的女朋友,還要對方簽下性愛契約,受害人拒絕,卻因此被解雇,除了向勞工局檢舉,也一狀告上法院,最後,這名老闆除了被勞工局開罰60萬外,同時也被法院判賠14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和薪資。
一頭長髮、戴著口罩,她就是遭到逼簽性愛契約的趙姓女員工,去年10月,她到板橋一間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沒想到卻遭到職場性騷擾。受害女子趙小姐:「(邱老闆)他說他要像王永慶一樣,有3個老婆,會計是大老婆,我是最小的,然後經理是2老婆,然後一個人一個禮拜陪他2天。」
才上班沒幾天,已婚的老闆就纏著她要她當小三,還拿出契約,內容寫著要和她共度一夜美好的時光,還說錢等2人任務完成再付清,因為一再拒絕,最後無預警遭到開除,就連4萬多元的薪資和遣散費也沒拿到。
趙小姐氣得向勞工局檢舉,還告上法院,勞工局介入調查,認定老闆職場性騷擾,開罰60萬元,同時法官判決14萬元精神賠償費。受害女子趙小姐:「(判決)會還我一個公道,而且會給其他色老闆一個警惕!」
重回現場,這家公司大門深鎖,鄰居說事發後,邱姓老闆就立刻搬家,目前好像已經結束營業。
文章來源: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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